同心:多举措推动法法有序衔接
为持续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精准有力惩治腐败,同心县纪委监委多举措建立权威高效、衔接顺畅的工作机制,促进职务犯罪案件查办质效全面提升。2018年3月以来,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7件9人。商情检察机关提前介入3件。7件9人已全部移送同心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其中有罪判决5件7人。
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统筹执法观。为实现《监察法》与《刑法》、监察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有序衔接,多次组织干部讨论学习,使纪检监察干部增强法制观念,牢固树立法法一体运作的统筹执法观。在履行职务犯罪调查职责时,严格依据中央、区市文件要求,办案人员既要有“监察”的理念,又要有“刑事诉讼”的观念,在执法观念上把《监察法》和《刑法》衔接起来,为纪检监察机关调查职务犯罪案件顺利进入刑事司法程序打好基础。
完善内控机制,促进衔接提高质效。积极探索完善依照法定权限行使权利、开展职务犯罪案件法法衔接工作的具体流程。从源头抓好纪律审查和调查处置的入口关,在立案调查阶段,严格分清违纪、违法和犯罪的边界,对于涉及违法犯罪的同步进行执纪审查和监察调查。着眼于规范使用调查措施,进一步严格调查措施审批权限和使用程序,有效衔接审查调查职务犯罪证据标准,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坚持和完善“凡案必审”“查审分离”以及由案件审理部门向纪委常委会会议汇报案件等基本工作制度,坚决杜绝“先定后审”“未审即定”“以会代审”等问题发生,切实把内部监督职责履行到位,守住保障案件质量这个底线。
规范证据审查标准,消除案件质量隐患。在具体审理工作中,严格按照刑法关于职务犯罪构成要件标准审核证据,并按照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确立的证据标准审查、甄别、采信和运用证据,确保案件证据都已收集在案,证据之间形成相互印证的证据链。各项调查活动、调查措施和收集证据的行为都依法实施,确保调查终结形成的案件事实、证据、法律文书等均能与审查起诉的标准相对接、相符合。同时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对有关疑难、复杂案件审理室及时与办案人员沟通,在深入具体把握全案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提出补充侦查意见,推动查审双方对相关问题认识深化和统一,保证案件准确处理和优质高效。
完善会商机制,促进外部衔接顺畅。在审理阶段,严格按照《监察法》《刑事诉讼法》《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规对证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依据《国家监察委员会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办法》《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监察委员会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规定》等由案件审理室负责与检察机关对接沟通,联系提前介入事宜,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后及时形成书面意见反馈案件审理室,经案件审理室审核,按程序报批后根据需要在反馈审查调查部门进行补正。同时,审理室主动加强与法院、检察院经常性工作联系,通过面对面的方式会商解决案件中的新问题新情况,依法支持司法机关正常履职行为。(同心县纪委监委 杨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