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出台《巡察村(社区)工作实施办法》推进巡察全覆盖
近日,同心县出台《同心县巡察村(社区)工作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村(社区)巡察工作的总体要求、组织形式及职责、目标任务、工作流程等内容,推进巡察全覆盖。
精准职责分类,明确巡察形式。《实施办法》明确,每轮巡察均成立3—5个巡察村(社区)组,采取“一巡N”的方式,每组巡察N个村(社区),每个村至少巡察5天。采用常规巡察、延伸巡察、专项巡察、机动巡察、回访巡察形式,对全县各村(社区)进行巡察监督,确保中央和区市县党委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和重要事项落地落实,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坚持目标导向,明确巡察任务。《实施办法》明确,全县12个乡(镇)所辖147个村(社区)作为巡察对象。重点对村(社区)“两委”班子及其成员、村民小组长、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及在村履行公权利的基层组织人员进行监督。制定《巡察村级党组织“三个聚焦”细化清单》,围绕“三个聚焦”,细化21项94条监督要点,确保巡察内容精准性,保障巡察成效。
注重规范巡察,明确工作流程。《实施办法》明确了巡察准备、了结、报告、反馈、问题移交、整改等6项工作流程,细化了包括确定巡察对象、制定工作方案、拟定监督问题清单、谈话了解、问题线索移交等24条具体做法。《实施办法》的出台,有助于推动巡察工作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为分批次、高质量完成全县巡察村(社区)全覆盖任务奠定了基础。(同心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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