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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虚作假实乃作茧自缚

稿件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 2020-09-29 11:09:00 | 打印 |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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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猪肉一斤185元、折耳根一斤445元、儿菜一天采购1776斤。”近日,《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了重庆市九龙坡区机关食堂物资采购乱象。该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原副局长周某、工勤人员胥某等人,利用管理食堂日常运营的职务之便,伙同供货商虚假填报货物价格、数量,累计套取公款186万余元。最终,周某、胥某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相关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审理。

  天价报账单、巨额采购量,这些明显超出人们认知的虚假单据,为何能一路“绿灯”、报销变现?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周某、胥某等人利欲熏心、目无法纪,弄虚作假、毫无底线;另一方面是负有监管责任的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监管缺位,将原本严格的核验、审批变成了程序性报备,致使周某、胥某等人在物资采购中自由裁量权大增。当存在漏洞的监管遇上成心“钻空子”的侥幸之徒,拙劣的造假便可轻而易举蒙混过关。

  假的终究是假的,在事实面前永远不堪一击。周某、胥某等人虚报冒领伙食费,订立攻守同盟干扰巡察,结果必然难逃党纪国法的严惩。实践一再证明,即使精心谋划的“规避”措施再完美、工作做得再“隐蔽”、作案手段再“高明”,终究会露出“马脚”被查处。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无异于给自己“挖坑”“埋雷”,迟早要付出代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应当保持清醒头脑,强化纪法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牢记“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的道理,老老实实做人,清清白白干事。

  防止通过弄虚作假套取公款,既要靠依规依纪依法严厉惩处,持续不断释放“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强烈信号,坚决斩断伸向国家利益的“黑手”;又要靠监督制度的落实,明确职责任务和权力边界,不断补上制度的“漏洞”。特别是对于从事物资采购等关键岗位的人员,更应加强监督管理,充分发挥监督的提醒、纠偏、震慑功能,使人不敢、不能乱为,使权不被滥用。(王李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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