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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微故事 | 不能让打工人伤了身体又伤心

稿件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1-01-19 09:01:00 | 打印 |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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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2月11日上午,一面写着“心系百姓,为民排忧”的锦旗,送到了山西省襄汾县委第三巡察组全体人员手中。看着这面红艳艳的锦旗,大家百感交集。

  送锦旗的,是某企业打工人关某的妹妹。巡察组进驻襄汾县人社局不久,关某的妹妹就来到巡察组办公室,带着几分委屈,激动地说:“巡察组的领导,你看看我们老百姓还有活路么?”

  巡察组工作人员小徐是个女同志,主动迎上前,一边倒水一边说:“你有什么事,先坐下喝口水,慢慢说。”

  听了关某妹妹的诉说,巡察组同志们明白了事情的原委。

  2019年7月29日,关某在某企业打工时,不慎受伤。11月20日,被认定为工伤,鉴定为伤残九级。手术治疗后,诱发脑梗塞,虽然治愈,但至今生活不能自理。妻子离婚弃他而去,每天的生活起居就靠72岁的母亲照料。为了解决关某的问题,其妹妹多次到人社局反映,还拨打了市长热线,但一直没有解决。

  关某妹妹走后,巡察组召开组务会进行专门研究。有的同志说,这不是我们巡察的内容;有的同志说,我们巡察任务这么重,可以把这件事转交到人社局,免得牵扯精力影响工作。

  听了大家的话,巡察组李组长进行深入分析:这件事从表面上看,是个人诉求,但往深里想,是有关部门不作为、慢作为的问题。如果能够得到解决,早就解决了,肯定不会拖到现在。不能让打工人伤了身体又伤心。大家随后统一了思想。

  会后,李组长带领巡察组的同志们先后到县人社局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与相关负责人见面,就关某的问题进行了解。

  原来,这里面既有政策性问题,也有调解不深入不到位、企业慢作为不作为的问题。关某工伤以后,企业应当发一次就业补助金2.7万元,但企业代表一直想用5000元了结此事,关某一家坚决不同意。这是问题的症结所在。

  这件事情不解决,企业与关某的劳动关系就解除不了;劳动关系解除不了,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就发放不了。

  李组长问:“按照规定,企业应该给多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仲裁院栗院长说:“按照他们这个情况,应该按9个月的工资计发,是2.7万元。但这个事,我们现在还在调解阶段,如果调解不成,我们就会出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书。”

  “栗院长,作为一名仲裁干部,要在情理和法理之间找到平衡点。如果一推六二五,真心为群众服务就是一句空话。并且,群众如果走法律程序,耗时间耗人力,能承受得了吗?”

  “李组长,我们尽量争取调解,把这件事尽量往好里办。”

  12月7日,关某妹妹再次来到巡察组,哭着说:“李组长,他们欺负人,为什么只给我们一万三千五。”

  原来,巡察组走后,仲裁院栗院长召集企业代理人、关某妹妹进行多次调解,但企业代表说,“就是这些了,多一分也没有了。”

  事情陷入了僵局。怎样破解?大家在组务会上发表意见。

  “要不,让劳动监察执法大队介入?”“让仲裁院再进一步协调?我们参与一下?”“老是和企业代表谈话,是不是没有联系上企业董事长或者经理级别的人?”

  听到大家意见,李组长考虑了好长时间,拨通了企业所在乡镇党委书记的电话。

  “关某的事情去年发生后,我们高度重视,配合企业把关某送到医院治疗。后续工作中,考虑到是劳动争议,并且涉及到工伤认定、赔偿,所以我们让他到人社局处理。”乡镇党委书记在电话中说。

  “你的想法没有错,但是事件的后续发展你关注不够,也是问题。群众利益无小事。把信访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是地方政府应负的责任,这件事如果不能尽快解决,必然会对乡镇工作造成影响。”李组长说。

  12月9日中午12点多,仲裁院栗院长给李组长发来信息:“关某一事已处理!”

  12月10日上午,关某在其母亲和妹妹的搀扶下,来到人社局办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并来到巡察组办公室,向巡察组全体人员专致谢意。

  看到关某一家满意的笑脸,大家感慨万分。巡察工作中,遇到的有大事,也有小情,但无论大小,只有站在群众立场上考虑问题,忧群众所忧,解群众所困,才能主动化解民怨,让群众感受到温暖。(通讯员 李高峰 徐瑞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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