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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决定》每日问答丨怎样理解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机制

稿件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 2024-09-29 08:09:00 | 打印 |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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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9月28日电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机制。”这对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发展协商民主提出了重要任务。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人民政协事业发展,对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提出新的部署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完善民主监督的组织领导、权益保障、知情反馈、沟通协调机制”;“要从制度上保障和完善民主监督,探索开展民主监督的有效形式”;“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重点监督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2017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党的二十大作出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制度机制的重要部署。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部署,为做好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履行好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职能,发挥好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必须推动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机制不断完善、更加有效。

  第一,把握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正确方向。在人民政协开展民主监督工作,源自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团结合作、互相监督的理论和实践,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独特创造和一项重要制度安排。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的领导、统一战线、协商民主有机结合,切实把党的领导落实到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全过程和各方面。要聚焦党和国家中心任务,牢牢把握民主监督的重点内容,着力围绕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民主监督。要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在民主监督中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要依照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有序开展民主监督,营造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良好氛围。

  第二,坚持协商式监督定位。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础上,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在政协组织的各种活动中,依据政协章程,以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协商式监督。要紧扣协商式监督的特点,坚持协商是方式和原则、监督是手段和途径,把握监督的方向和重点、节奏和力度,发扬民主、坦诚协商,把协商民主贯穿于监督工作始终。要把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同履行政治协商、参政议政职能结合起来,寓监督于协商会议、视察、提案、专题调研、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等工作之中,提升民主监督效力。要发扬“团结-批评-团结”的优良传统,通过开展民主监督促进不同思想观点的深入交流,做到敢监督、真监督、善监督。

  第三,提高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实效。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目的是协助党和政府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增进团结、凝心聚力。要聚焦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增强监督议题的精准性、议政建言的深入度,更好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反映情况,认真负责开展民主监督,务实提出意见、批评、建议。要完善民主监督形式,开展会议监督、视察监督、提案监督、调研监督、专项监督。要规范民主监督工作程序,形成监督有计划、工作有方案、实施有组织、审议有程序、办理有反馈、结果有报告的工作格局。要健全民主监督工作机制,从知情明政、协调落实、办理反馈、成果运用、权益保障等方面,加强机制保障。要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同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的协调配合,增强监督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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