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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探索“巡察+N”监督方式 提升巡察质效

稿件来源:宁夏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1-01-14 09:01:00 | 打印 |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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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原县积极探索“巡察+N”监督方式,推动巡察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有效贯通,着力构建全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

  巡察+纪检监察,让监督更加有力。巡察前,纪检监察机关提供在监督检查、信访举报、执纪审查等方面掌握的被巡察单位问题和线索以及违纪违规情况,为巡察工作提供参考。巡察期间,统筹巡察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力量,选派不同岗位的纪检监察干部参与巡察,2020年,共抽调5名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巡察。落实巡察中期汇报制度,纪检监察机关从事日常监督的负责同志参加巡察中期汇报会,为巡察报告提意见。巡察后,对问题线索分类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部门处理,建立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办理“绿色通道”,案件监督管理室定期汇总问题线索处置情况报巡察办。2020年,向县纪委监委移交问题线索4件,立案1件,组织处理6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人,收缴违纪资金2.8万元。

  巡察+派驻,让监督更加精准。建立县委巡察机构和派驻纪检组常态化联系机制,全方位核实情况锁定问题,及时跟踪了解整改情况,提高巡察监督质量。强化派驻纪检组与巡察组信息交流,定期组织加强沟通衔接,使巡察组发现问题更加精准高效。巡察反馈时,请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参加,听取巡察情况、反馈的问题、整改要求等。同时,将巡察反馈问题抄送派驻纪检组,也为派驻纪检组对驻在部门和综合监督单位开展日常监督指明了方向。

  巡察+组织,让监督更加全面。每轮巡察前,根据《海原县新任副科级干部参与巡察工作制度》《海原县后备干部参加巡察工作制度》,抽调新任副科级干部、优秀选调生参加巡察,2020年共抽调选调生5名,组工干部2名参加巡察。巡察结束后,巡察组把本轮被巡察党组织班子建设情况、一把手及班子成员履职情况形成评价报告,及时移交组织部门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巡察+审计,让监督更加专业。建立巡察与审计工作协调机制,每轮巡察前,审计局抽调2名审计干部参加县委巡察工作,巡察办向审计局发函,请其协调有关县委巡察组拟巡察单位审计情况,提供审计报告。审计局进驻前,根据工作需要向巡察办发函,商请协调相关巡察组介绍拟审计单位巡察情况,提供巡察报告等材料中有关涉嫌经济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和专题材料,实行巡察和审计同步部署、同步进驻、同步开展,相互借力,提升监督质效。

  此外,通过巡察+政法+信访+督查等方式,切实发挥各种行业监督的优势,透过现象看本质,推进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海原县纪委监委 杨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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