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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阳:通报4起党员严重违法案例

稿件来源:宁夏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0-11-19 15:11:00 | 打印 |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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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彭阳县纪委监委严肃查处了4起党员严重违法案件,现通报如下:

  1.白阳镇玉洼村党员李德科多次参与盗窃问题。2019年1月30日和31日,李德科等人驾驶面包车,先后两次到某酒店院内盗窃全新的风电力能动力电缆,盗窃价值人民币65205元。2019年12月9日,李德科被山西省左云县人民法院判决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李德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冯庄乡虎崾岘村党员李应仓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问题。2020年5月27日晚,李应仓驾驶“东风”牌重型栏板货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载货超宽,造成交通事故,致使他人死亡,并且未采取急救,造成交通肇事。9月4日,彭阳县人民法院判决李应仓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李应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古城镇羊坊村党员马和贵寻衅滋事问题。2019年8月21日,县供电公司工作人员到马和贵家处理违章用电一事,马和贵对工作人员进行辱骂、恐吓,并持刀追逐、殴打。2019年12月12日,马和贵被彭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马和贵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白阳镇双磨村党员景虎山开设赌场问题。2016年4月至2019年5月21日期间,景虎山以营利为目的,为不特定参赌人员提供赌博场所和赌具、筹码,涉嫌开设赌场,被彭阳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2020年9月14日,景虎山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景虎山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彭阳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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