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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通报5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典型案例

稿件来源:宁夏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2-11-24 09:11:00 | 打印 |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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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法必究的强烈信号,近日,中卫市纪委监委通报了2022年以来查处的5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典型案例。

  1.沙坡头区综合执法大队原市容一中队中队长穆志忠和原市容二中队中队长朱建华吃拿卡要问题。2016年9月至2020年3月,穆志忠和朱建华利用职务之便,在摊位管理过程中吃拿卡要,分别收受商户、摊贩钱款12666.6元、8400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两人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2月,沙坡头区纪委监委给予穆志忠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给予朱建华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沙坡头区东园镇北湖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郭建峰违规插手本村项目工程问题。2017年10月至2021年5月,郭建峰同意其子郭某及外甥冯某先后承包本村公共基础设施维护、农沟清淤治理、植绿增绿等项目,涉及工程款232003元。2022年5月,东园镇党委给予郭建峰党内警告处分。

  3.中宁县第五小学原报账员雷勇挪用公款问题。2019年2月至2021年8月,雷勇在担任中宁县第五小学报账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152万余元,涉嫌挪用公款罪。2022年7月,中宁县纪委监委给予雷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2年9月,中宁县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依法追缴违法所得。

  4.中宁县鸣沙镇长滩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马再虎收受群众“好处费”问题。2016年,马再虎在为村民蒋某某申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过程中,收受蒋某某“好处费”10000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2022年8月,鸣沙镇党委给予马再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5.海原县西安镇菜园村原党支部书记马克忠履职不认真问题。2012年,村民车某因危房改造享受补助资金15500元。2015年5月,车某再次向村委会申请危房改造,时任村党支部书记马克忠审核不严、把关不细,加盖印章后上报至西安镇人民政府,致使车某重复享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8000元,造成国家资金流失和不良影响。2022年5月,海原县纪委给予马克忠党内警告处分。(中卫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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