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铁规矩 强硬约束丨与时俱进 完善制度
健全科学完备、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③
与时俱进 完善制度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党和国家事业拓展到哪里,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就要跟进到哪里,党内法规制度的保障作用就要发挥到哪里。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五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制度建设要与管党治党需要相适应、与党的各项建设相配套,全方位织密制度的笼子”,要求“深化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改革”。当前,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制度治党、依规治党面临巩固拓展提高新任务,必须与时俱进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保障。
紧扣时代主题,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在党;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基础在规。推进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事关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事业兴旺发达和人民幸福安康。
坚持服从和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是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的重要经验。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紧紧围绕统揽“四个伟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来谋划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形成了建章立制与事业发展同步推进的生动局面,在建党100周年时如期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2021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强调“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继续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发挥好党内法规在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保障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方面的重大作用,在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重大作用”,为接续发力做好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提供了根本遵循。
提高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领导水平,必然要求深化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改革。党的二十大开启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新征程。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从“提高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领导水平”角度强调“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要求“完善党内法规,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赋予了新使命、提出了新要求,这就必然要求充分发挥党内法规在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保障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方面的重大作用,通过深化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从制度上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各方面全过程。
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必然要求深化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改革。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必须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首次提出“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要求“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2023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用“六个如何始终”深刻分析大党独有难题,指出“解决这些难题,是实现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必须迈过的一道坎,是全面从严治党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必须啃下的硬骨头”,针对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要求“更加突出体制机制的健全完善和法规制度的科学有效”。2024年6月,二十届中央政治局就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进行第十五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健全科学完备、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今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既要不断完善制度规定,使制度密而不繁、有效管用,又要着力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刚性约束。”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是党中央着眼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战略部署,必然要求深化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改革,更好用制度促进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贯通联动,充分发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长远之策、根本之策的治本作用。
明确前进路径,做好顶层设计、查漏补缺、提质增效文章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深化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改革,做好顶层设计、查漏补缺、提质增效文章”,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改革明确了重点任务和实践路径。
做好顶层设计。新时代新征程,深化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改革,要抓纲带目,围绕确保党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政治保证,以及发挥好党内法规“两个重大作用”上持续发力、久久为功。要坚持以完善“两个维护”制度保证全党团结统一、行动一致,以完善党的领导法规制度有力保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以完善党的组织法规制度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以完善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坚定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以完善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持续激发党员干部秉公用权、干事创业。
比如,《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纲要(2023-2027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要求,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条例》《规范地方党委政策性文件制定工作规定》,完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机制。又如,《规划纲要》要求,修订《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健全党的纪律建设制度。这两部法规分别于2025年3月和今年2月完成修订,完善对农村基层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纪律要求,促进更好廉洁履职、干事创业。
及时查漏补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立柱架梁任务基本完成,重点是查漏补缺、执行落实”。目前,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活动总体上已实现有规可依、有章可循,深化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改革,要抓好制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面向实践需要,深入研究管党治党存在的突出问题,填空白、补短板、强弱项,综合运用制定、修改、解释、清理等多种方式完善法规制度,与时俱进拧紧制度“螺栓”。比如,《规划纲要》要求,“健全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制度”。2024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建章立制、坚决纠治顽瘴痼疾。
注重提质增效。推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高质量发展,必须聚焦提高制度制定质量这个核心,确保制定出台的党内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管得了。制定修订党内法规制度,要将党中央要求、群众期盼、实际需要、新鲜经验结合起来,精准定位实践需求,及时作出制度回应。更加注重系统集成,强化各类建章立制之间的协同配合,提升各方面各层级各类型党内法规制度的衔接性协调性。比如,《规划纲要》要求,“制定《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2024年2月,中共中央印发《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总结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宝贵经验,把经过实践检验的成熟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又如,《规划纲要》要求,修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系统思维推进健全党政机关运行保障制度。
新征程上,要坚持与时俱进、深化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改革,进一步增强制度体系的科学性、进一步提升党内法规效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法规制度轨道上向纵深发展,不断把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向前进。
【知识摘录】
党的二十大提出“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
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是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的重大举措。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必须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并在“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中要求“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
解决大党独有难题是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啃下的硬骨头
2023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用“六个如何始终”深刻分析大党独有难题,指出“解决这些难题,是实现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必须迈过的一道坎,是全面从严治党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必须啃下的硬骨头”。
构建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是一项具有全局性、开创性的工作
2023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构建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是一项具有全局性、开创性的工作”,要求“健全这个体系,需要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更加突出党的各方面建设有机衔接、联动集成、协同协调,更加突出体制机制的健全完善和法规制度的科学有效,更加突出运用治理的理念、系统的观念、辩证的思维管党治党建设党”。
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以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为有效路径
2024年1月,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九个以”的实践要求,强调“以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为有效途径”。
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五个方面
2024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五次集体学习时提出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重要要求,包括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固本培元、凝心铸魂的教育体系,精准发力、标本兼治的监管体系,科学完备、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主体明确、要求清晰的责任体系,并在“健全科学完备、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中要求,深化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改革,做好顶层设计、查漏补缺、提质增效文章,面向实践需要,及时将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制度,着力提高制度执行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法规制度轨道上向纵深发展。
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之一
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将“聚焦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长期执政能力,创新和改进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之一,并在“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部分要求,“完善党内法规,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
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权力规范运行要进一步到位
2025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时提出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五个进一步到位”的重要要求,并在“权力规范运行要进一步到位”中要求“要通过持续努力,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有效避免‘牛栏关猫’、‘纸笼禁虎’,最大限度减少权力寻租空间”。
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任务
202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党的自我革命重在治权,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任务”,“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既要不断完善制度规定,使制度密而不繁、有效管用,又要着力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刚性约束”。(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程威)
体悟
面向实践需要优化制度供给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深化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改革,做好顶层设计、查漏补缺、提质增效文章。要面向实践需要,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及时将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制度,使制度更加切合实际。”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既要抓好顶层设计,也要确保在基层落地,关键在于面向实践需要优化制度供给,让法规制度立得住、行得通、管得了。
立足实践,更好解决现实问题。实践是认识的源泉,制度源于实践。坚持实践探索在前,总结提炼在后,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一个鲜明特点。做好党内法规制度提质增效文章,必须紧盯实践需求,在动态完善中提质增效、在守正创新中与时俱进,更好解决现实问题。近年来,我们在工作中感受到,实践迫切需求聚焦“一把手”监督、营商环境优化、基层微腐败治理等重点领域完善制度机制。对此,党中央及时制定出台有关党内法规,具有极强的针对性。我们在严格执行上位法规的同时,还结合本地实际完善制度文件,比如,研究制定《宿州市市管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报告规定(试行)》,持续规范“关键少数”用权行为,让制度文件更好满足实践需要。
创新形式,着力做到管用好用。法规制度不在多,而在精;不在形式花哨,而在务实管用、简便易行。近年来,我们切身感受到,党内法规制度的制定更加精准务实,针对新情况新问题,注重“小切口”,用好“小快灵”,坚持“短实新”,制度的针对性、实效性大大增强。我们在建章立制中也注重创新形式,多用“小快灵”制度,既解决实际问题又管用好用。比如,针对基层“熟人社会”监督难题,我们研究制定《关于深入推进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协作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制度的针对性、有效性愈加显现,进一步凝聚基层监督力量,发挥监督合力。
强化执行,提供基层实践样本。尊重基层首创精神,从基层汲取源头活水,及时将基层探索、先行先试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制度,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一条重要经验,这既保障了法规制度切合实际,也有利于基层严格遵守制度、执行制度。我们作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执行制度,确保法规制度在基层释放治理效能,同时要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监督重点内容,及时向上反映新情况新问题,提供解决问题、完善制度的参考样本。比如,我们每年研究制定政治监督重点任务清单,把“制度执行特别是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作为监督重要内容,既坚决纠治制度执行打折扣、搞变通等问题,又研究总结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精准定位实践需求,及时作出制度回应。(张琼 作者系安徽省宿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为提升基层治理效能提供制度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重视和力度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谋划,系统推进党内法规制度“立柱架梁”和“添砖加瓦”,开辟了新时代依规治党新境界。我们切实感受到,党内法规制度靶向越来越精准、内容越来越具体、体系越来越贯通,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提供了制度保障,也为我们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提供了指引、优化了工作路径。
靶向更精准,为基层破解治理难题提供有力抓手。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持续走深走实,我们的一个突出感受是,法规制度对权责划分、履职要求的规定愈发清晰完备,对于破解基层容易存在的责任模糊、落实不到位等治理难题具有极强的针对性,为我们开展工作提供了有力抓手。比如,《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精准划分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纪委监督责任,构建权责清晰的责任清单。根据上位法规精神,我区出台《关于深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构建全链条责任落实机制,针对性解决责任虚化、落实浮于表面等问题,推动管党治党责任层层传导、落地落细,基层治理更加顺畅高效。
内容更具体,为基层监督执纪划定清晰标尺。近年来,党内法规制度持续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问题越来越聚焦、内容越来越具体,既不断细化党组织和党员的行为标准和义务要求,又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提供了更为清晰明确的监督执纪标尺。比如,《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聚焦村社小微权力廉洁风险划定行为禁区,补齐基层干部日常监督制度短板。我区通过开展纪法宣讲、典型案例剖析,引导基层党员干部明晰纪律底线、规范履职行为。同时我们根据上位法规制度,制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管理人员处理处分决定执行等规定,持续提升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
体系更贯通,为基层监督释放治理效能提供制度保障。监督是治理的内在要素,在管党治党、治国理政中居于重要地位。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系统集成水平持续提升,尤其是在监督制度设计上,系统规定各类监督主体职责定位、科学规范协同联动流程,使基层监督体系更好融入基层治理体系,释放更大治理效能。比如,《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确立党内监督统筹总框架,夯实监督工作制度根基;《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健全纪律、监察、派驻、巡视四项监督统筹衔接机制,等等。依托法规体系指引,我区着力建章立制、强化监督协同联动,将监督嵌入工程招投标、惠民资金发放等重点事项,实现风险隐患早识别、早处置,制度优势不断转化为基层治理实际成效。(余伟国 作者系重庆市沙坪坝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