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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法百科 | 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故意规避集体决策

稿件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5-06-11 09:06:00 | 打印 |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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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释义

  故意规避集体决策违反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属于违反组织纪律行为。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了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四种情形,其中之一就是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条例》规定,对该违纪行为,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关于“故意规避集体决策”

  “故意规避集体决策”,主要是指个人或少数人故意违反有关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不以集体讨论、会议决定的形式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作出决策,或者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事后未及时向班子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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