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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法百科丨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违规取得外国国籍、国(境)外居留资格

稿件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5-08-01 14:08:00 | 打印 |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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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释义

  《条例》第九十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党纪重处分。

  相关规定

  本条的“有关规定”,是指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监察部、人事部、商务部2004年12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的通知》等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违反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

  问题表现

  党员、干部违规取得外国国籍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这本身就是严重的违纪行为,还有的是在为从事其他违纪违法活动甚至外逃国(境)外创造便利条件。因此,有必要对这类行为作出严格的纪律处分规定。

  全体党员干部要不断强化组织观念,摒弃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做到对党绝对忠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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