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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寺堡:“三个到位”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稿件来源:宁夏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0-12-25 13:12:00 | 打印 |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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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巡察工作开展以来,红寺堡区委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采取有力措施,补齐巡察工作短板,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履行主体责任,确保巡察全覆盖任务落实到位。深化政治巡察定位,把落实巡察工作主体责任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通过召开区委常委会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暨书记专题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区市党委巡视巡察工作决策部署,并结合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意见。研究制定《中共吴忠市红寺堡区委关于加强巡察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共吴忠市红寺堡区三届区委巡察工作规划(2018—2021年)》,提出三届区委任期内巡察任务全覆盖,适时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回头看”和对村(社区)延伸巡察,打通巡察“最后一公里”。截至目前,已完成对6个乡镇(街道)、38个部门(单位)党组织开展的10轮巡察工作,占全覆盖任务的86.3%。完成对25个村和7个社区党组织的巡察工作,占村(社区)全覆盖任务的45%。

  选优配强巡察干部队伍,确保巡察基础保障工作落实到位。坚持把巡察队伍建设作为保障巡察工作的基础性工程来抓,注重加强巡察干部队伍建设,巡察机构现有行政编干部7名,事业编干部2名,调整充实巡察组长库人员88名,人才库人员96名。适时组建2-3个巡察组,抽调部门一把手担任巡察组组长,注重从纪检监察、组织、审计、财政等专业性较强的部门择优抽调敢担当、懂业务、能吃苦、守纪律的干部参加巡察工作。积极选派人员到自治区党委巡视组跟班学习,共参加中央巡视办提级培训6人次,参加自治区巡视“以干代训”5人次,其中2人被评为优秀巡察干部,区委提拔重用巡察干部6名。制定下发《中共吴忠市红寺堡区委关于加强巡察工作的实施意见》《红寺堡区新提拔任职的科级干部参与巡察工作制度》等17项制度,为推进巡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提供了有效遵循。

  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形成合力促整改落实到位。实行巡察“双反馈”制度,在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问题的同时,向区委、区政府相关班子成员同步反馈,并将行业性、普遍性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移交,压实责任、推动问题整改。落实整改方案、整改报告双签字、双审核制度,强化巡察整改过程监督,要求被巡察单位细化整改任务,建立整改清单,实行销号管理。整改期内,派出督导组深入被巡察单位监督检查整改情况,及时发现并督促解决整改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印发《关于加强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探索建立巡察整改联动机制,形成以纪委监委牵头,组织部、巡察办协调配合抓整改落实的长效机制,上下联动,切实压实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责任。目前共向被巡察单位反馈问题576个,完成整改569个,整改率98.8%;移交问题线索62件,已办结60件,办结率96.77%,48名党员干部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收缴、清退违纪违规资金38.7万元。(红寺堡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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